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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逛街、吃饭、洗浴丢东西总是很憋气的事。到底什么情况下可以向商家索赔,什么情况下不能获得赔偿,里面还真有说道。日前法院提出了一个“公共开放空间”的概念。
案例一
今报讯(首席记者隋冠卓实习生孙晓青)吃饭时丢了东西,酒店到底该不该负责?老王就是认为酒店该负责,把酒店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酒店承担部分责任,但二审法院却终审判决酒店不用承担责任。
天下无贼?吃饭大衣座上扔
老王是哈尔滨人,现在在沈阳做生意。2005年1月的一天晚上,老王和朋友到北顺城路的台北A+A餐饮旗舰店吃饭。“他家的生意一直挺火的,服务员给我领到一个空位上,当时旁边都是人。我坐下以后又起来去点酒,因为服务员就在过道上来回走,我感觉挺安全的,随手就把身上穿的小貂放座位上了。”
点酒回来,老王发现价值7800元的黑色貂皮上衣不翼而飞。酒店担责?一审判赔2000元
“我问了一圈,都说没看见,我就立刻打110报案。我感觉当时服务员走来走去的,应该能看到有人拿我的衣服吧?”
和酒店交涉没有结果,案件也一直没有侦破,老王因此将台北A+A告上法庭。大东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老王去酒店吃饭,双方形成一种消费服务的法律关系,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老王的衣物丢失承担部分责任;同时老王没有保管好自己的衣物,应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判决酒店赔偿老王人民币2000元。酒店不服,提出上诉。开放空间!丢东西后果自负
2005年9月,沈阳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昨天记者获悉,中院在终审判决中驳回了老王的起诉。
“按照法律规定,老王和酒店形成的应该是餐饮服务关系,如果在就餐中因餐饮服务质量等原因使老王遭受损害,酒店应当赔偿。而酒店的就餐大厅是公共的开放空间,人员成分复杂,就餐人员的随身物品应由个人妥善保管。”办案法官对此解释说。
案例二
超市购物自动箱里丢包
小偷记下密码偷走超市不承担赔偿责任
今报讯(首席记者隋冠卓实习生孙晓青)王小姐在超市买东西,放在自动存包箱里的兜子丢了。交涉中,超市曾答应赔偿100元,但法院最后却判超市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2005年9月4日,王小姐到沈阳皇姑某大超市购物时,将包寄存在自动存包箱内。可买完东西出来时,却发现箱空空如也,包内有钥匙、证件等物。王小姐立即报告了超市服务台,并拨打110报警。
在随后的协调中,超市经理称存包箱绝对安全,消费者丢包只存在两种可能:一是消费者没关好柜门;二是消费者存包时放错了柜子,并指出由于存包免费,安全问题超市概不负责。
面对超市经理如此说法,王小姐非常气愤,第二天投诉到消费者协会。在消协的协调下,超市答应出100元算是补偿。“我的包是名牌的,加上包里的东西,值2000多元呢!”王小姐拒绝了超市的“补偿”。
王小姐将超市告到法院,要求超市赔偿经济损失2800元。通过监控录像,超市发现,当天王小姐存包后曾将寄存箱的密码输入手机,而此时,其身边的小偷已将这个密码偷偷记下。王小姐离开后,小偷输入密码将寄存箱打开窃走财物。
日前,皇姑区法院判决超市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三
浴池洗澡柜内财物没了
律师:浴池应赔损失但得提供价值证明
今报讯(实习生徐剑首席记者隋冠卓见习记者王丹)“我洗完澡出来,小衣柜上面的锁头就没了,价值1000多元钱的财物不翼而飞,浴池还不赔偿。”昨天,罗先生气愤地说。
罗先生于3月17日到于洪区“滋慧泉”公共浴池洗澡。洗完澡后,罗先生发现衣柜上面的锁头没有了,衣柜内装有300元现金、身份证、银行卡和一部手机的皮夹克不见了,只剩下内衣、内裤和一条外裤。罗先生本打算5月办理结婚手续,可身份证等证件的丢失给他带来许多不便。罗先生清楚地记得洗澡之前,他将小衣柜锁好了。小衣柜的表面也没有发现被撬的痕迹。
罗先生认为浴池应负有保管责任,财物被盗浴池应该赔偿。于是罗先生找到浴池工作人员,但工作人员称:“每个锁头的钥匙我们只有一把,我们把它交给顾客了,衣柜没有被撬的迹象,我们不能对此承担责任。同时我们也不能确认财物是否失窃,更不能答应索赔要求。”
公安于洪分局黄海派出所已对此立案侦查
辽宁昊星律师事务所的代岭律师提醒大家:浴池对顾客的财物有不可推卸的保管义务,顾客在浴池消费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理应由浴池赔偿,但罗先生必须对其所遗失财物价值提供证明。
法官释法
服务场所不赔偿有啥根据
嘉宾: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宋刚
现在超市存包失窃案件比较多,到底该不该赔也曾经引起过争议。从目前自动存包箱失窃案来看,消费者使用存包箱的行为属于借用行为。超市作为出借人一般只要保证其交付的寄存箱没有毛病,并具备应有的使用效能就可以。消费者的失物超市一般不负责赔偿。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小偷恶意盗窃外,消费者没有锁好箱门,或者关门时过于用力使箱门被反弹,门锁没有锁上,被过路者顺手牵羊取走财物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而在就餐丢大衣的案例中,在判决中提到了“公共开放空间”,比如图书馆、商场等都属于公共开放空间,在公共场所需妥善保管自己的衣物乃公民应具备的基本常识,体现在判决中,就是“在有其他就餐人员相邻落座的情况下,王某仍将贵重衣物脱放于座椅上,离席点酒,发生衣物丢失属于消费者重大过失,财物自管不当所致,与酒店提供的服务活动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这种大衣被顺手牵羊偷走的情形,对商家来说防范难度很大。除非是那种寄存形式的,双方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商家才会承担责任。
消费者对商家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不能太高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前来就餐停车时有餐厅工作人员对车给予引导,顾客不要以为这是餐厅为其看管车辆。餐厅工作人员实际上只是尽了疏导义务,而不是看管义务。如果车辆发生损毁或者车内物品丢失,餐厅没有赔偿责任。不过如果顾客交了停车费,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时,餐厅工作人员在明知的情况下不予制止,则餐厅就要负责。(沈阳今报)[编辑:杨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