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沈阳现有1000多例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700多例在等死……”
规定 “犯人捐赠也得有同意书,捐献者术前有权拒捐……”
专家 “器官移植要由医疗机构经手,所以一定要看住医疗机构……”
声音 “应该对相关医院、大夫的职称、手术的例数有规定……”
解读溯源
据统计,我国每年新增约12万的尿毒症患者,其中有97%的病人不得不在等待器官源的过程中死去。
一直以来,我国器官移植技术还远远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这使器官移植工作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
昨天,卫生部公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并将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首次明确提出,人体器官不得买卖。
叫停:买卖和变相买卖据悉,沈阳目前有1000多位患肝癌、肝硬化、尿毒症等患者,但只做了300多例,还有700余患者等待器官移植来挽救生命。在医大一院、陆军总院等三甲医院的树阴下、墙壁上,随时可以找到卖肾的字条。《规定》明确指出,人体器官不得买卖。
据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器官移植科主任张佳林介绍,早在1991年,世界卫生组织就规定:人体及其各个部分均不应成为商业交易的对象。
昨天,卫生部是第一次将“人体器官不得买卖”明确写入法规。器官移植将有一套严格的论证程序,尤其是活体器官移植,还要邀请医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和活体器官捐赠者本人及其家属参加论证。必须确认无买卖人体器官或者变相买卖人体器官才能进行下一步医疗程序。关键:必须捐赠者同意“出问题的,往往在捐献者同意这一块。”据透露,外地曾经出现过医院不告而取、死刑犯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的事件。《规定》要求,医疗机构临床用于移植的器官必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捐赠者有权在器官移植前拒绝捐赠器官。
据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透露,目前中国大多数移植器官来自于死刑犯,活体来源不到5%。
新《规定》明确要求:即使是死刑犯人,也需死刑犯人或其家属的同意书。医疗机构还需告知捐赠者及其家属摘取器官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且不应当因此损害捐赠者相应的正常生理功能。过筛:一半医院将落马据悉,沈阳目前开展器官移植的医院主要是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沈阳军区总医院和解放军463医院,其他综合医院、小型医院也有这样的项目。《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需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申请机构原则上应当为三级甲等医院。
专家预测,如此一来,仅从事肾移植的医疗机构将缩减至少一半。
另据沈阳何氏眼科副院长王天华介绍,何氏、爱尔等全国知名的民营专科医疗机构在这方面运作得已经相当成熟,不存在存活率等隐患。收费:器官移植定准价业内人士透露,“材料费”是器官移植费用中最混乱的一块。举个例子,医院派出一个医疗队去异地“器官摘取”,差旅和住宿费都会进入“材料费”,但真正操作的只有一两个人。
《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严禁自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比照收费、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据悉,国内并无专门针对器官移植手术的收费指导标准,器官移植手术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价格不等。
卫生部将与国家物价部门联合拟定器官移植的定价标准,该标准将同时兼顾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不同情况。(记者金飞)
专家说法
要看好“手术刀”
受邀专家:王井泉律师
今报记者隋冠卓
昨天,对于《条例》的发布,记者咨询了中国医大一院法律顾问、辽宁弘立律师事务所王井泉律师,他用了“兴奋”这个词。
患者,在等待中死去
每年,辽宁省新增的尿毒症患者能等到肾源、做移植手术的仅占一成。而其他器官如胰腺、眼角膜等也因为供体缺乏,遭遇相似困境,心和肝的捐赠情况则更不容乐观。器官移植手术越来越先进,而器官捐赠的渠道却越来越窄小。许多器官移植患者,在等待中死去。目前我国普遍面临器官供体缺乏。
买卖,是被禁止的
但从法理上看,人体器官不是法律上的物,因为法律上的物首先具有非人格性,而《人格权法》中规定,身体器官不具有财产性,不能作为物来交易。
目前我国基本的道德要求还没有认同并允许买卖器官的行为,从各国惯例来说也不允许人体器官的买卖,所以器官买卖不存在合法的前提,是被禁止的。
双赢?必须“一刀切”
在有些国家和地区,也允许对器官提供者给予经济上的补偿。
但是对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就是:一个健康状况并不允许捐赠一个肾脏的人,在给予一大笔金钱的诱使之下,会做出医疗上不智的决定。如果器官可以买卖,想从器官交易中获利的公司就会一窝蜂地成立,对利益的关怀则成为最终的标准。所以,在立法上,我们必须采取这样一刀切的办法。
条例,看住医疗机构
买卖器官不同于一般的买卖行为,器官买卖的目的是为了移植,而器官移植是非常复杂的医学技术,必须有专业技术的平台。如果没有这个,这个行为就不可能发生。所以在这个规定中,更多的是对医疗机构的一种规范。只要把好医疗机构这一关,问题就完全可以避免。
媒体链接
大夫、年数、例数———该有讲究
中日友好医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主任医师表示:对于从事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认定,还需要更加细化。
比如医院进行过的移植手术的例数,大夫的职称、做移植手术的年数、做过的例数,最好能有明确规定,这样比较好。
他表示,在欧洲部分国家,对器官移植供体都有非常详细的规定。“比如因车祸或者某些疾病导致脑死亡,但呼吸系统仍在工作等,这些都有非常详细的规定。”据《北京晨报》
霞妹解说
死后余生
管德林是我国器官移植的权威,他曾在澳大利亚墨尔本经历了一个真实的故事:
一天晚上,一位只有26岁的姑娘酒后开车撞在大树上,大脑严重出血导致脑死亡,她靠插管维持呼吸和心跳,血压和心跳正常。死者亲属告诉医生:愿意将器官捐献。
医生取了她的心脏、肺、肝、两个肾脏、胰腺,一共6个脏器,为6个病人实施了移植手术。到第4天,6个濒死的人都活了。
死后余生
———这应该是墨尔本姑娘留给活人的遗言。
很多人都为禁止器官买卖的立法叫好,也有人不明白:肾脏少一个也能活,富人多花点救命钱也无妨,这是不是双赢呢?
不是。死神面前一律平等。
因为,健康是一个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如果允许器官买卖,它将会是这个世界上最肮脏的交易,是人吃人的新版本。
也就是说,买卖器官是肮脏交易,捐赠器官是拯救文化。
联合国有项调查指出:公民对器官捐赠的认同程度,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文明和科技水平。
而在中国,不幸在低起点上被这项调查言中。( 沈阳今报)[编辑: 杨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