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有关人士昨日回应本报“8亿物业维修基金被挪用”系列报道
新快报讯(廖颖谊 陈红艳 陈琦钿 曹晶晶 实习生 张硕)“应到账而未到账的物业维修基金只能称作是被开发商占用而非挪用,且具体的数字绝对没有8亿之多。 ”昨日,房管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了上述观点,但在一个半小时的采访中,尽管记者多次追问被“占用”的基金到底有多少,但房管部门以难以统计为由表示暂无数据。
广州市在2003年以后明确规定以4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交物业维修基金,本报在曾经多次向房管部门求证相关数据未果之后,曾以“40元/平方米×商品房交易面积”来估算出2003年以后应该到账的物业维修基金额。昨日,房管部门负责人特别指出了这种估算存在偏差,仍坚持告诉记者,由于涉及问题复杂,统计难度大,因此房管部门并无相关统计数据。
有关负责人解释其中的一大原因是由于2003年以前是以“物业总投资的2%”来收取物业维修基金的,但“物业总投资”的概念很难界定,因此就很难统计应收取的金额是多少。
“那么假如只要2003年以后的数据呢?”该位负责人再列出理由,“并不是所有成交的商品房都要缴纳物业维修基金(单一商业用房不需缴纳),而且即使是2003年后成交的楼房,其预售合同也可能是在2003年前签的,这里又涉及到其是否在预售合同中明确了由购房者还是由开发商交纳物业维修基金,因此也难以统计这部分的基金究竟是否属于小业主缴纳而被开发商占用。”
此外,该负责人表示,由于仍有业主没有交缴物业维修基金,基于以上种种原因,“房管部门无法准确统计出被‘占用’的物业维修基金的数据”。
对于房管部门的解释,记者一再坚持房管部门在排除有关不确定的因素后,算出一个大概的数据,给公众一个正面的回应,有关负责人最后终于答应将再尝试统计,但称“统计出该数据至少需要三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