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对渔业资源的掠夺性捕捞加剧;渔业执法手段落后;执法队伍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大。”针对目前洞庭湖渔业管理上出现的一些新问题,省人大农业委组织起草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洞庭湖渔业资源保护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并于昨日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20次会议审议。
“沿湖一些单位和部门为了各自的利益,不惜损害渔民的利益,如沅江市、湘阴县一些乡村圈定水域实行承包,向渔民收费。一些地方渔政部门为了局部利益,轻管理重罚款,甚至乱受费乱罚款,致使在洞庭湖非法捕鱼的行为屡禁不止,渔业生产秩序混乱,加重了渔民负担。”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李映华在作相关说明时说,洞庭湖渔政管理工作由沿湖17个县市区级渔政站具体承担,实行由县市区分块管理洞庭湖的体制,产生了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矛盾。
据悉,江西省鄱阳湖、江苏省太湖的渔政都是省统一进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借鉴外省经验,决定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理顺洞庭湖渔政监督管理体制,建立统一协调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为强化对洞庭湖渔业资源的保护,该决定草案除要求实行禁渔期制度外,还特别提出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具有本省户籍的渔民方可领取渔业捕捞许可证。”该决定草案明确规定,坚决取缔有害渔具,并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强占、承包洞庭湖渔业捕捞埠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