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在李文娟举报的问题中,最突出的是她认为鞍山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存在与企业联手,人为地减免和少收企业巨额增值税的现象。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当时国家税收是计划加增长的模式,每年向国家交纳税款,按照上年的计划加上一定的增长比例,完成计划了就行了,这样单位呢,我们实际增收能力远远大于这个数字,这样领导也完成了计划,先进也一样当,他就可以人为地调节,不让企业交了这笔税款。
记者:实际上企业是应当交那么多,你们是自作主张让企业少交这些税款了?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对,是人为地调节税款。
解说:那么李文娟发现的这些问题是否属实,她举报的人为调节税等行为是否违反了国家相关的税收法规呢?记者带着李文娟提供的相关账目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教授刘桓。
刘桓(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教授):那么人为调节税
它的性质是什么?就是等于我们所谓的压库或者是所谓的超收,也就是说按税法规定,你这个纳税人,一个纳税期之内你产生多少经济行为,经济行为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应该纳多少税,这个你应当是如实上交的,这个是既不允许你多缴,是属于多征,也不允许你少缴,但如果说你今年该征的,你不让他征或者是授意他或者是暗示他不交,这个行为就构成了我们所谓的欠库、压库欠库。
记者:这个问题的性质有多严重?
刘桓(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教授):如果说你应收你不尽收,在违犯征管法,违背税法的同时也违犯了我们国家的预算法,因此我们说这样的一个行为,你要说它严重,上升的高度,要说有多严重它就有多严重。
解说:在李文娟的举报信中,关于人为调节税的问题提供了鞍山市五家企业的增值税申报表,涉及金额最大的一家企业是鞍钢集团新钢铁责任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在2001年12月出现了两份增值税申报表,虽然日期相同,但是表中纳税的数字却不相同。
记者:为什么会出现两份增值税申报表呢?
刘桓(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教授):现在是这样的,你看两份的数字是不一样的,这里面必有一个真的 一个假的,这个数字是小的数字。这个数字小
说明什么?就是它本来应缴两亿四,现在变成
他填两亿二,因此产生出在当时,他人为想压库,压两千万的这样一种动机,这在表上已经写的很清楚了,这样一个行为我们说可以基本判定它是个欠库或者是压库行为。
解说:欠库和压库这种人为调节税的行为背后有着非常复杂的原因,主要涉及到2003年以前我国税务系统实行的税收征管模式一直是按照国家下达的增长指标来完成任务。
刘桓(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教授):比方说当时我预计今年这个征期,我的收入比上一年要增长5%,那么这个数字完成以后如果再完成进一步的数字的话可能会引起我以后年度的财政收入增加的困难,因为你基数越大以后增长,比方说同样增长5%,对100的5%增加和对110的5%的增加是不同的,因此它为减少以后的压力,因此今年完成任务以后截止了,所以它就不再做进一步的征收努力,第二个呢无论如何就是我可以把财力暂时地或者永久地留在地方,因此出于这样一个动机,这种现象产生的背景我们说是比较广泛的,这第三方面的原因我们不排除税务人员在里面执法犯法,他在利用权力,他在进行某种钱权交易,这三个原因哪一个出现都和我们国家税收的基本宗旨是不吻合的。
解说:国有大型企业的税收涉及到复杂的生产和经营过程,要调查清楚李文娟所举报的全部问题的真相,不仅需要非常专业的人员,还需要企业和税务局提供大量的原始账目,这对记者来说调查的难度相当之大。
刘桓(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教授):因此它需要一个专家组,一个非常有经验的,比方说是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还要非常有经验的检查稽查人员,查账高手们去查这个事情,我估计要是专业人员下去的话有一个月差不多了,但是这里面我坦诚地告诉大家,这样一个调查它的阻力会很大,换句话说我们上级部门对这样一个事情的重视程度和它查处的力度有多大,这是问题的核心和关键。
记者:你觉得你发现的问题并且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吗?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我当时是觉得能够解决,我觉得我提出来了,国家就在这方面肯定就要采取一些措施,我想是能改变的。
解说:在李文娟举报之后,国家税务总局随即派出了核查组赴鞍山市国税局进行调查。核查组在核查报告中所作的结论认为,李文娟所举报的五项问题中有两项属实,其他三项问题部分事实存在,但问题的性质与举报信反映的不同,其中少收增值税的问题是企业延缓征收,属于违规行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还要求辽宁省国税局应督促鞍山市国税局做好举报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并保护好举报人;同时责令举报人所在单位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但是,实际情况是,就在李文娟举报了鞍山市国税局的问题之后,她的命运发生了一连串的变化,她被两次辞退工作;被鞍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然后又被劳动教养一年。那么这一切遭遇和她的举报行为有什么关系?李文娟又为什么要坚持进行举报呢?
解说:李文娟在鞍山市国税局已经工作了23年,丈夫也是事业单位的职员,两个人的工资收入在当地都属于较高的水平,而且在李文娟举报的那一年,他们的儿子只有4岁。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我举报不是因为对生活的满意与不满意,我看到在市场上,我看到那些下岗的工人还有农民,他们卖一些菜,被那个收税的人从这头儿追到那头儿,就是为了逃避那一元一元的税款,我觉得他们这么贫穷,还要被人家追得一元一元地交税,而同时我发现我们单位竟然是一个月人为调节增值税就达到了几千万,我觉得这两种现象对比太反差了,我觉得气愤,我不管呢,我的心
我好像我就忍受不了,我就必须得管。
解说:虽然有了举报的想法,但是李文娟前后还是犹豫了5个多月。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也是思想经过反复的斗争。
记者:为什么斗争?斗争在什么地方?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斗争就是在考虑如果我被打击报复,我个人将会什么样一个后果,又考虑如果我不举报这种现象永远地掩盖下去。
记者:举报这件事,举报这两个字对你来说是什么概念?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就是反映问题嘛。
记者:但是举报的后果你知道吗?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我没想到会这么严重,我只是想到我们单位的领导会在工作当中刁难我。
记者:但对于一个普通职工,对于一个已经拥有幸福家庭的人,稳定生活的人来说,这还不够多吗?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我刚才不是讲了吗,我就在这种斗争当中最后考虑,如果大伙都这么想着自己的话这个问题不举报,这种现象不揭露,这个年复一年,损失也无法弥补,我当时真是就这么想的,曾经有个人要和我一起去举报,但是后来他放弃了,这个事情总得有人去做。
解说:2002年6月,李文娟带着举报信和相关的账目证据赶到北京,向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单位递交了举报信。
记者:一个人?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一个人。
记者:家里人知道吗?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不知道,我说我上北京去玩儿去。
记者:下这么大的一个决定你谁都没告诉,为什么?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我害怕他们阻拦我。
记者:你走出这一步带来的后果会给这个家庭带来的影响,这些你都不考虑吗?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是这样的,我当时觉得虽然我自己有个人的利益,但是也有国家的利益,我确实是
当时地位虽然卑微,当时真是想着国家,真是出于这种心理,一点儿都不夸张 跟你这么说。
解说:在举报信中,李文娟不仅留下了自己的真实姓名,而且还附上了身份证的复印件。
记者:你为什么当时要选择的是实名举报而不是匿名举报?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因为我了解国家在处理匿名举报信的时候基本上是不予处理的,我就是想写上自己的名字,想对这个举报问题负责,然后让有关调查部门把这个问题处理好,同时我还有其它的问题想向他们反映。
解说:另外,李文娟也担心举报的事情万一泄漏被打击报复,用实名还有可能得到相关部门地保护。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匿名的话那人家迫害你的话你也得不到保护。
记者:那也就是说在你决定实名去举报之前,这些问题你都已经想得很清楚了。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我当时根本没有想到会达到这种程度,我比较相信我们的纪检领导。
记者:你了解到的咱们国家有没有保护举报人的相关的规定?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这些东西我还不了解,举报以后呢,第一次被辞退的时候我就想找到这方面的规定。
解说:在李文娟的举报信中,她这样写到:“我是捧着一颗心向你们反映问题的,为了避免意外请你们保密”。就在李文娟举报的10多天以后,2002年6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派出的核查组到达鞍山市,开始对鞍山市国税局进行调查。但是与此同时,李文娟的生活也开始发生了变化。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我们单位开始就非正常地监督我。
记者:这是什么意思?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就是上厕所都要请假,我不请假就给我扣钱。
记者:在那之前工作有变化吗,在工作的环境里?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没有变化。
记者:就是6月10号开始?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嗯。
记者:从那天是分水岭你觉得有变化了。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对,然后把我计算机那个共享程序给拆了。
记者:跟你说为什么吗?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不说,什么也不说。
记者:你知道为什么吗?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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