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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系重庆籍粤商,她向被委托方索讨的律师费高达169万元
昨日,江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169万律师代理费纠纷案件。
原告方是我市一身家过亿的富婆卢某,她与丈夫协议婚后,反悔双方的财产分割协议,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一亿元财产。卢某分割财产申请被驳回,随后与她签有风险代理合同的律师,拒不返还她已其支付169万代理费,还表示她还欠52万。双方都以合同为证据主张自己的观点,而法官发现,两份合同竟然内容迥异。
委托律师与前夫分割亿元财产
在广东省拥有大量财产、身家过亿的重庆市民卢某,于2004年和丈夫协议离婚,由于对财产分割不满意,2005年3月23日,卢某委托重庆欣力律师事务所作为她的诉讼代理人,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离婚后再次分割财产”,诉讼标的为一亿元。
欣力律师事务所指派严崇伟主任律师作为主要代理律师代理诉讼,2005年4、5月间,卢某分三次向欣力律师事务所支付了1688377.37元的费用。但让卢某失望的是,2005年12月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驳回了卢某全部诉讼请求。
官司没打赢女富豪状告律师
官司没打赢,卢某认为自己和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是风险代理合同,于是将欣力律师事务所及严崇伟作为第一和第二被告告上江北区法院,要求索回1688377.37元费用。卢某的诉状称“有关律师代理费的支付,双方有明确约定:以法院最终裁决额为标准,按比例提成,实行风险代理。由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驳回卢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她认为自己无须支付律师代理费。
被告称还差52万没得到
昨日,被告反驳称,律师事务所和代理律师付出了大量劳动,并为原告争取到了2600多万元的巨额财产利益,应该得到律师费。并且在起诉之后,开庭之前,竭尽全力促成原告与廖某达成协议,使原告再次分割了在其登记离婚时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得到价值1850万元的3座商场(收益实际高达2600多万)。而按照签订的诉讼代理合同,当争取到的财产利益在5000万以下时,按照12%收费,这样应该收取的律师费应该是222万,原告还差52万多元的律师费用。
被告要求法庭追究原告“乱告”
在原告向法庭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被告提供了答辩状后,第一和第二被告均认为原告是“乱告”,当庭向法庭提起了反诉。严崇伟(第二被告)说,自己是代表律师事务所行使职能,是一种工作行为。欣力律师事务所的辩护律师称,这是没有根据的“乱告”,对该事务所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要求法庭追究原告的责任。
双方都要对方付“利息”
对于本案1692962.37元的标的,双方在诉状和答辩状上都明确要求,在胜诉后,对方不但要支付本金,还要支付因此产生的利息。根据现行最低的活期利率,这些钱每年大约产生1万元的利息,如果按照定期存款利率,则将每年产生3万余元的利息。
呈堂核心证据惊现两个版本
法官认定“必有一方做假”被告申请司法鉴定法官宣布暂停审理
该案辩论的焦点是一份合同内容的真伪。据原告称,该合同上写有“三个商场相关事宜不收律师费”,而被告则称,帮助原告得到三个商场所以应该收费。让法官意外的是,双方出示的这份本该内容一致的合同,竟然出现两个版本。
原告的马登科律师称,3家商场本来就是卢某的财产,只是为了达到上广东省高院审判的目的,“出于诉讼手段的要求,在律师的指导下,原告将3家商场说成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关于3家商场的问题是免费打官司。但被告称,没有证据表明3家商场的问题是免费打官司,3家商场换回了1850万元,因此1688377.37元的费用是应得的。
确定双方说法真伪的证据在于最初签订的合同,但在昨天的庭审上却出现了“李鬼”:在原告出示的合同上,写“三个商场相关事宜不收律师费”,但在被告出示的合同上,却没有这一条。
原告律师认为,按照律师事务所的操作流程,在合同上应该加盖骑缝章,“由于是机器打的字,在合同的每一页上,都应该有律师事务所主任(严崇伟)的亲笔签名”,但这在被告提供的合同上却没有体现。
被告的两位律师对合同也充满疑问,她们认为在原告的合同上没有该律师事务所的编号,“我们的合同第一页都有编号,而原告出示的没有,这是值得怀疑的地方”,加上原告的合同又有免费条款,被告认为原告合同的第一页(共两页)值得怀疑。
主审的法官在调查后确定,当初签订的合同只有2份(原被告各一份),又是同时打印出来,同时签字,而原被告双方出示的合同又不一样,“其中一份必然是假的”。
由于核心证据出现“李鬼”,被告随后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法官宣布案件审理暂停,等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后再作进一步审理。记者杨龙实习生熊华苹
担心判决不公虚增标的4000万
原告系国内零售50强创始人之一仅出售3家商场就获得2600多万元资金
一起官司标的高达亿元,作为原告,卢某昨日在法庭上没有露面。卢某的身份成了所有人关心的一个话题。经过记者多方打听,得知她是国内某著名零售企业的创始人之一,企业是国内零售企业的50强。
在记者获得的资料中显示,这位出生于1962年的女富豪,家庭住址在渝中区。
按照审理的原则,卢某的“再次分割财产诉求”,应该由广东省中山市中级法院审理,据双方律师介绍,原告最初确定的起诉标的是5千万至6千万元,因广东省高院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为1亿元以上,原告不惜多交诉讼费,将起诉标的加大到1亿元。对此,知情人士透露,因为卢某的前夫及其家族在中山经商多年,积累了大量人情关系,这样做是害怕审理不公。
记者还了解到,卢某曾经提着60万元的现金,直接到广东省高院立案庭交诉讼费,希望可以立案。这也在被告提供的答辩状里得到佐证,“经答辩人(被告)努力争取才得以一审立案……”。
据知情人透露,卢某和前夫在广东打拼多年,一手创办了一家连锁零售企业,“现在这家企业是国内零售企业的50强之一”,记者在本案的答辩书上了解到,这位富婆仅仅出售3家商场,就获得了2600多万元的资金。
来源: 重庆商报 2006-03-28 15:08 编辑: 春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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