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因为和网管发生小矛盾,周某用耳挖勺将网吧内5台电脑的内存条偷走。今天上午,东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在法庭上周某表示:该网吧的网管在服务时态度很不好。
“我知道这件事给我的家里带来很大伤害。”一直低着头的周某在最后陈述阶段泣不成声。
法庭审理后认定周某盗窃罪名成立,作出上述判决。
案情回放
2005年11月26日,周某与同事崔某去网吧上网。
见无人看管,周某用随身携带的耳挖勺将5台电脑的主机外壳上的螺丝拧下,窃取电脑内存条5条、电脑硬盘1个(经鉴定,上述物品共价值人民币1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