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田先生近日购买的“水晶台灯”装饰物材质竟然是玻璃,向商家索赔又遭到拒绝。
据田先生讲,3月17日他在某百货商场花1900余元购买了两盏装饰物材质为水晶的台灯。由于担心水晶有假,于是田先生便将台灯送到中华全国工商联珠宝检测研究中心进行鉴定。
记者在田先生提供的手写购物小票上看到,商品名称是“水晶台灯”,机打销售凭证上写着“大都市工艺礼品”。
某百货商场4层经理助理姜小姐表示,机打销售凭证是商场有效售货凭证,田先生要求导购员在手写小票上注明商品名称为“水晶台灯”。
“我们愿意为他退货,但不同意双倍赔偿。”姜小姐说。
针对此事,工商部门建议顾客携带销售凭证、小票以及所购商品到工商分局投诉,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后才可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