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将同步调查安全事故
本报讯 (记者 陈琳) 今后,本市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检察机关将同步介入调查背后的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特大事故,结案期限最多不能超过90天。
昨天上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和市总工会5家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和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意见》。 《意见》首次明确规定了以上5个部门,对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同时介入、同时调查。
《意见》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要按事故等级分级组织调查处理。以死亡人数为标准,将事故划分为4个等级:死亡1-2人为一般事故;死亡3-9人为重大事故;死亡10-29人为特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由区县组成事故调查组查处;重大和特大事故由市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查处;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家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查处。
调查结案期限也做了明确规定,死亡1-2人的事故,结案期限最迟60天;死亡3人以上重大、特大事故,结案期限最迟9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