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规范校车、学生班车安全管理
丰台校车首次挂牌
本报记者郭静报道 昨天,丰台区首批30辆校车班车被挂牌。今后,凡经丰台区教委、安委会等部门审核合格的车辆都将被挂牌,纳入丰台区校车班车管理规范,接受各个部门管理。 丰台区校车班车管理规范也同时出台,该规范也成为全市首个有关校车运营管理的规范。
北京市教委后勤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丰台区这次由多个部门联合出台一套治理校车的管理办法在北京属于首次。
校车班车要登记备案
根据规定,校车、学生班车必须实施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对登记备案的校车、学生班车统一配发标识。
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车内乘客意外伤害险的投保情况及有效期也需要登记备案。即校车班车必须有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
学校与提供校车、学生班车的单位,乘坐校车、学生班车的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告知书。
每辆校车上必须选派专门的随车护送员。
12分司机不能开校车
交管部门在校车、学生班车登记备案前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核查。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车辆,不具备5年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超过12分的、有酒后驾车违法记录的、发生过负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的司机将不予登记备案。
校车出事故
学校负连带责任
根据规定,对公立学校使用未取得校车资格的机动车运载学生的,学校第一责任人将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校车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将给予负有连带责任的学校第一责任人及有关人员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民办教育机构、进京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如不落实校车责任制的、其校车发生群死群伤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学校责任人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