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明文要求建设 开发企业称“不知情”
哈报网讯(记者叶滨)昨日,市水资办工作人员对哈市在建大型居民小区建设中水设施的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情况表明,目前哈市没有一家居民小区建有中水回用设备。
据悉,2002年修订的《哈尔滨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增加了“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可回收水量大于750立方米/日的居住和集中建筑区,应当建设中水设施。 ”然而,法规修订公布4年后,这条规定并没有得到实施。
在调查中检查人员发现,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负责人称“不知道有这种规定”和“知道有这个规定,但不清楚该如何去做”。在新建小区泰富·长安城,工程部于经理说,他们听说过新建楼盘需配套中水设施,但不知道该怎么去做,有关部门也没要求做。在福顺·尚都小区,前期部刘经理说,她根本就没听说过这事,设计院也没提出这样的设计方案,相关过程中有关部门也没有要求。
据了解,中水回用是节约水资源的一项有效措施,在中水回用做得较好的长春市,很多楼盘都有中水设备配套,其成本摊到房价中,每平方米房价提高了15元至20元,但使用中水的费用却比自来水便宜很多,这对于节约用水和减少费用都是非常有益的。而哈尔滨市小区中水设备为零的原因,主要是开发企业本身没有中水回用意识,中水设备的建设又是一笔不少的资金投入,一些开发企业考虑到建设成本,管理部门又没有硬性规定,也就省了这一项。有关专业人士认为,从长远看,中水回用是大势所趋,对小区中水设施建设,有关部门要从源头上抓起,并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标准,让开发企业知道该做什么,如何去做。只有这样,中水回用才能真正走入百姓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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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区应建中水设施
2002年6月21日哈尔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哈尔滨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下列新建、扩建工程,应当建设中水设施:(一)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公寓等建筑;(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文化、体育场所等建筑;(三)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可回收水量大于750立方米/日的居住区和集中建筑区等。现有建筑物使用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按照规定逐步配套建设中水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