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记者 杨野 实习生杨叠)因妻子在医院生产后死亡,丈夫将新生儿遗弃医院百余日。日前,经合川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由丈夫给付医院代为抚育费共计6300余元。
2005年10月11日上午,艾某之妻刘某入住合川某医院妇产科待产,同日下午1时产下一女婴点点(化名),次日7时30分刘某死亡。 为此,艾某与医院发生纠纷。同年11月6日,艾某与医院达成了赔偿协议。
但后来,艾某以医院未兑现其赔偿款为由,将点点遗留在医院至2006年2月21日才领回。点点遗留医院的133天期间,医院先后以每天30元的价格聘请了两名专职保姆照顾,并提供一个小房间供点点与保姆居住。支出奶粉、乙肝疫苗、糖丸、鱼肝油、尿布、保姆护理及交通费等共计6393.7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艾某因其妻的死亡及赔偿费的给付与医院发生纠纷,不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将点点遗留在医院,长期不履行抚育义务,其行为是错误的。而医院在孩子的父亲不履行抚育义务的情况下,对点点进行抚育,所支出的各种必要费用应由孩子的父亲艾某承担,故判决由艾某给付医院代为抚育费6393.70元。
来源: 华龙网 2006-03-29 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