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东亮通讯员夏文俊)昨天,国家质检总局就“国家免检”产品申报事项发出声明:“国家免检”产品评选不收费,企业须直接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不接受代理人代为申报。
针对近期出现的一些单位和个人,以帮助和代理企业申报、评选免检为名,要求企业缴费参加各种广告、宣传和展示活动的现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人表示,“国家免检”是质检部门通过考核,对企业贯彻国家质量标准的认可。 “国家免检”评选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领导,各省级质监局组织申报,国家质检总局从未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开展这一活动。
声明还指出,“国家免检”评选工作始终坚持不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在宣传贯彻、申报、审查、审定、颁证等免检工作各个环节,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负责统一组织开展本地企业的宣传培训活动。培训材料以《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指南》为准。申报免检的企业,直接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咨询政策、提交申请,不得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代办。
申请企业可在国家质检总局政府网站查询下载免检工作有关政策(网址:https://www.aqsiq.gov.cn)。2006年免检工作要求详见《关于开展2006年度国家免检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06年度国家免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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