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3月29日电(记者郑黎)宁波中级人民法院于27日上午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宁波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党委书记赵仲登在宁波大剧院工程中涉嫌受贿一案。
据悉,赵仲登1993年到宁波市广播电视局任一把手,2001年5月被任命宁波大剧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10月20日被依法逮捕。
检察机关查明,赵仲登任宁波大剧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在宁波大剧院建设工程竞标中,利用职务之便,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该公司宁波分公司现金、礼品总价值近4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仲登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庭未对此案做出当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