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陈小敏 通讯员 彭燕娥实习生刘纲)4月1日起,我市医保重症(慢性)疾病年审工作将展开。5月20日前,未办理年审的参保人员,劳动保障部门将停止支付其在门诊治疗重症的所需费用。
审核对象为: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后至2005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了在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的职工、退休人员。
审核由所在单位将年审人员登记造册,填写《门诊重症年度审核登记表》,报送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如果市民是个人在辖区医保机构的流动人员窗口参保,直接到参保的医保机构办理年审。
所需年审资料为:参保人员户口本、《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专用病历》;需要调整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定点医院的参保人员,应提供原定点医院的《审核登记表》和重新填写的《审核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