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回水管温度在40度以上,原告室内不是一点不热”为由拒绝退还采暖费,但在法院调解下,最终和解春天已经来了,冬季供暖也将结束。可是,虽已过去一年了,位于民族南街沈阳铭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员工,对2004———2005年度整个供暖期的遭遇仍记忆尤新:就在那个冬天,公司室内温度很低,尽管按规定缴纳了采暖费,员工却挨了一冬的冻。 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一切竟是因为供暖公司安错管道引起的。2004年10月,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给沈阳铭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暖气分户。当年11月,供暖期到了,可沈阳铭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员工们在单位里却感觉不到温暖,用手摸摸暖气,居然没什么热乎气。后来,当沈阳铭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请求供暖公司查找原因时,才恍然大悟———经检查供暖公司发现,原来是暖气管道接错导致暖气不热。对自己的遭遇,沈阳铭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觉得对方应该给个说法。同年11月20日,该公司和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协议:“惠天”承诺退还当年采暖费并重新改造供暖管道。
未履行合同约定供暖公司应担责
然而,本来该好说好商量的事儿,可是过了一年,“惠天热电”也不履行协议,双方只好在法庭相见。今年2月7日,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庭上,原告沈阳铭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陈述称:“协议虽然签了,但至今供暖公司仍不依法履行。不仅采暖费没给退,暖气管道也没再给改造。”对此,被告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也是振振有辞:“暖气管道是安错了,但公司不同意全额退采暖费———因为经检测回水管温度在40度以上,原告室内有一定的温度,不是一点不热。”双方互不相让,法院也是几经调解。3月28日,记者获悉,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调解下,最终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于今年3月30日前退还原告2004———2005年度采暖费4058元;被告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与原告于2004年11月20日达成的改造采暖管道协议(保证大力杠进户),并在2006年9月30日前结束工程。
律师:“不是一点不热”站不住脚
虽然这个案件算是了结了。但是,盛恒律师事务所的张明春律师就本案点评说:此案是供热合同纠纷———被告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供暖公司,有按照供热合同约定提供热源的义务,原告沈阳铭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有接受供热缴纳费用的义务。由于供暖公司错误安装供暖管道,导致原告在整个供暖期没得到正常供暖。尽管供暖公司强调原告室内有一定温度,不同意全额退款,但由于存在管道安装错误,供热温度不符合标准的行为,其属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热源,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范围内的赔偿,退还原告相应的采暖费。对这一点,原告的官司可以打得理直气壮。本报记者潘霁
编后
这事儿,有点荒唐
每年冬季,“供暖”都是焦点话题。许多老百姓家暖气不热,但因为取证难等原因,“供暖官司”难打,却也是眼下的共识。可怎么琢磨,像安错管道这么事实清楚的错误,供暖公司也不应该瞪着眼睛说出“有一定温度”这样的话,是不是有点让人看着贻笑大方了。
本来,分户管道错了,改了就是——况且还有当事双方订立协议的约束。但究竟是什么难以克服的困难,让这错误安装的分户管道,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没有任何改变?这人家白交的钱也赖着不还?揣度一下,这不就是对供暖服务的漠视,对本职工作的漠视,甚至是不惜戴着违约的帽子,对法律的漠视么!
况且,供暖现在已经成为一种商品。供暖公司,顾名思义,提供的就是过冬的那种热乎气,老百姓花钱买的就是这股热乎气。花了钱,却遭着罪,凭啥呀?!
举个浅显的例子,冬天我到商场买棉鞋,售货员错给了我一双单鞋,虽然天不太冷,单鞋也能凑合;但棉鞋和单鞋是截然不同的两种商品,这要在商场里立马就得给退。事不同理同。供暖公司,你凭啥就能“装大爷”?(尚志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