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郝迎利实习生李璞)500人以上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10%,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我市新出台一系列政策,有效调控失业人数,努力缩短失业周期,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充分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 对于产权明晰并逐步实现产权多元化、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并与其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经国资委、劳动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认定,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国有企业通过开展转岗培训等途径扩大就业安置富余人员,经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企业改制或破产职工安置方案须被职工认可
要求国有企业实施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劳动关系未理顺、安置渠道不确定、资金不落实的企业,不得进入重组改制和破产程序。
一次性裁员超过10%要经职代会通过
规定除关闭破产企业外,对于职工数量在500人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10%(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100人的),裁员方案要经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事前向当地政府报告,经批准后才能实施。
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尽量引导其与职工进行协商,可采取适当压缩工时、合理降低工资等措施,稳定就业,避免规模性裁员。凡裁员方案未经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企业,不得裁减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