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球大使馆”状告北京工商局滥用职权
海淀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本网讯 记者李松见习记者黄洁因出卖月球土地而尽人皆知的“月球大使馆”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月球大使馆”),在3·15前夕又被北京市工商局列入了十大消费侵权案例,为此,“月球大使馆”第三次将北京市工商局告上了法庭。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原告所诉事项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对其起诉不予受理
2006年3月13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了北京2005年度十大消费侵权案例,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因月球销售的经营项目而位列第六。次日,便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把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月球土地列入北京2005年度十大典型消费侵权案例并对外公布的违法行政行为,判令被起诉人向起诉人赔礼道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1元。
原告在起诉中称,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是经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合法公司,主要业务之一是出售月球土地。而月球土地是外星体不动产,不是消费品,购买月球土地不是消费行为,而是长期投资行为。此外,月球大使馆与购买者之前的买卖行为均系自愿,从未遭遇投诉,而且在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前已经办理了退款,并没有侵害到投资者的权利。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把其公司的经营项目列入十大消费侵权案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属于滥用职权,给原告公司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据了解,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并判令被告返还扣留的营业执照、公章、经营款、月球村土地所有权证书等财产的行政诉讼将于3月3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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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4日,“月球大使馆”在工商部门注册;10月28日,“月球大使馆”被北京市朝阳区工商分局以涉嫌投机倒把叫停。12月6日,应当事人要求,朝阳区工商分局对该案公开进行听证;
2005年11月14日,“月球大使馆”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市工商局作出的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并返还其营业执照、公章、经营款以及月球土地所有权证书等财产。12月8日,海淀区法院正式立案;
2005年12月21日,北京市工商局以“月球大使馆”违反投机倒把处罚条例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月球大使馆”不服,于2006年2月27日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月1日,法院正式立案。
2006年3月11日,北京市第二公证处拒绝了“月球大使馆”办理《月球背面所有权声明》公证的申请,“月球大使馆”遂将北京市司法局告到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