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昨以“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
本报讯 (记者 王菲菲 通讯员文弈期棋)昨日,20岁的女青年江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检察机关向集美法院提起公诉,她因半夜偷骑无牌照电动自行车而付出沉重代价:不仅造成一死三伤(其弟脑部受到重创,至今仍在治疗)的重大交通事故,还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据悉,这是集美区首起因电动自行车而被引起的“交通肇事罪”案件。
2005年10月3日23时15分,集美交警部门接到群众报警,在集美区孙坂南路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当交警赶到现场时,其中一男子已当场死亡,另三名男女均不同程度受伤,还有一名17岁男子伤势十分严重已昏迷,三人被送往医院救治。交警部门对现场事故认定为:当时被告人江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与对面邓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江某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到案后,被告人江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江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遂以“交通肇事罪”向集美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