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商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征求劳动合同法草案意见前七天,共收到4769件意见,主要集中在限制劳动合同短期化、缩短试用期等八个方面。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表示,处理征求意见的宗旨是向劳动者倾斜。
建议1引入“雇主”“雇员”概念这样既可以把个人用工纳入调整范围,也可以把董事长、总经理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排除在本法调整范围之外。
建议2 限制企业利用规章“炒人” 应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明确什么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建议3连续工作超十年不解除合同劳动者连续在一个单位工作超过十年,或者还有不到十年就要退休的,原则上不应该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可以保护下岗再就业的“40、50”人员的劳动权益。
建议4杜绝劳动合同只签最低工资现在很多企业基本月工资非常低,有的企业答应给月工资二三千元,而签劳动合同时只写几百元,往往到年底才按业绩或工作量以奖金或提成方式发放剩余的劳动报酬。这样企业可以少给职工交保险,而且如果按月工资计算经济补偿,劳动者就要吃大亏。
建议5 是否限定竞业限制有争议
建议6 应该解决同工不同酬问题许多意见建议,现在企业的用工形式非常多,不同用工之间收入差别很大,劳动合同应当体现同工同酬。
建议7限定乙肝检测的劳动岗位建议增加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判定劳动者身体不合格,并限定进行乙肝检测的劳动岗位和项目。
建议8劳动者被迫辞职应获补偿金许多意见建议,有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款,应把用人单位故意刁难迫使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情况包括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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