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事件回放:2004年12月1日,南京中浩房地产公司取得了下关区幕府西路象山新寓地块的开发建设权,规划建设近6万平方米的“中浩·森林湾”住宅小区。小区于2005年7月开工建设,目前两栋多层住宅已经封顶,八十多户已经售出。 在今年2月中旬,中浩建设接到市有关部门的口头通知——由于南京西站的建设需要,政府酝酿调整规划收回该地块,通知公司暂停建设。三月中旬,中浩建设再次接到政府通知——经相关部门综合多方因素研究决定,南京西站建设项目另外选址,不再征用该地块,因此小区可恢复建设。对此事件,本报《南京地产》于2006年3月22日做了题为《暂停建设?恢复建设?》的报道,报道刊登以后,《南京地产》编辑部接到了十多位市民的热线电话,他们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首先,为什么规划会一再调整?规划调整的依据是什么?第二,如果开发商不能如期交房,业主的损失由谁承担?
针对这两个问题,记者分别电话采访了南京市规划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与中浩建设的副总经理胡华琪。
关于市民特别关注的规划为什么一再调整和规划调整依据的问题,市规划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并没有做出正面回答,他只是表示一切应当以正式文件为依据,他建议记者与建设单位进行联系。记者从开发商处了解到,有关两次规划变更的消息,他们主要通过口头通知的方式获知。另外根据调查,中浩建设接到“暂停建设”的通知后,确实暂时停止了施工,截至其接到第二次通知“恢复建设”,中间大约有1个月时间。而有关业主通过不同途径获得了规划变更的信息,对于自身合法利益的维护问题、以及小区的后续建设状况普遍比较担忧,即使在获悉中浩·森林湾恢复建设后,有位网名叫“ddg”的网友在论坛上发帖:“只要房子保住就可以了吗?是否想过如果真的是房子在,环境大变,怎么办?”有业内人士分析,如何保证规划的延续性,以增强市民信心,打消他们对于未来不确定性的顾虑,应当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中浩·森林湾的业主还特别关注一点,现在小区继续建设了,但是如果不能按期交付,他们应该找谁索赔?在这个过程当中,政府是不是也要承担责任?市规划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购房者是与开发商之间发生直接交易关系,因此,就房屋交付问题,购房者需要同开发商进行沟通、协调。胡华琪明确答复,由于实际只耽搁大约1个月时间,按照目前排定的工期,中浩建设有信心按期交房;如果确实不能按期交付,中浩建设将按照合同的约定以及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南京日报记者 叶凤珍 实习生 司琳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