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一家饭店自称是免税饭店,不能开具发票。在消费者强烈要求下,饭店工作人员到别的饭店借了一张发票。昨天,这两家饭店各自被罚500元。
3月20日,朱先生和朋友在桓台县三果树饭店吃饭,餐费为74元。 结账时,朱先生要求服务员开一张发票,店方给了一张面额100元的发票,且发票奖区已经刮开。“你们还是给我开具74元的发票吧!”朱先生要求。“我们饭店是免税饭店,没有发票!”在朱先生的再三要求下,店方到对面的另一家饭店开了一张发票给了朱先生。朱先生满腹疑问:还有免税饭店?免税饭店就不用开发票吗?
桓台县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解释说,首先,免税饭店确实存在,是国家为下岗职工等再就业实行的税收优惠,可以免除营业税、城建税等。其次,即使是免税饭店也不能拒绝给消费者开发票,而且必须开具本店的发票。
昨天,桓台县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对朱先生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实。经过调查情况属实,三果树饭店确实是免税饭店,但给消费者出具别的饭店的发票是违法的,因此,税务工作人员对这两家饭店各罚款500元。(a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