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3月29日电(韩华山、张瑞谦)3月28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桩不服一审死刑判决的案件进行了二审开庭。据悉,这是河北省首例开庭审理的死刑二审案件。
检查机关指控,2002年7月25日上午9时许,河南籍男子代国庭到石家庄市上庄镇台头村董家行窃时,将董家女儿用绳子勒死后逃离现场。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代国庭的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最终于2005年11月9日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代国庭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此次二审的合议庭审判长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担任,提起公诉的检察长由河北省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庭审没有当日宣判。
据了解,过去死刑二审案件都不开庭,基本上都是书面审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瑞川说,实行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目的是“不杀错人”,“把每件案子都办成‘铁案’!”他还强调,今年7月1日以后,河北省所有死刑二审案件都要实行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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