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刘凯华每到一个地方上访,都会把包内厚厚的一叠材料一一拿给别人看。当年护校被歹徒残忍杀害父子接力“追烈”45年 本报记者 张仁贵 文/图核心提示:
不满20岁的女教师刘亿清在护校时,与歹徒搏斗,不幸被其用锄头活活挖死。 刘的父母因为承受不了爱女被杀这一致命打击,相继患上了忧郁症、精神分裂症,神智不清的母亲甚至把另一个女儿打伤,最后因为无钱医治,这个女儿不治身亡。另一个女儿因为长期受到惊吓,身心受到严重摧残,至今需要人照顾生活。
刘亿清死后,其父认为她是因公而死,理应被追认为烈士。从此,他踏上了为女儿“追烈”的漫漫坎坷路。直到临死前,刘父仍没能看到这一天,只好嘱咐自己唯一的儿子刘凯华接下自己的接力棒继续走未竟的“追烈路”。
一晃45年过去了,当年杀害刘亿清的凶手也已于去年离世,可刘亿清的弟弟刘凯华还是没能完成父亲的遗愿,不过,他至今仍在坚持……新闻由来:
花甲老人为因护校而死的姐姐上访“追烈”
2月21日,年过花甲的刘凯华老人找到记者,向记者叙述了一个悲怆的故事:45年前的一天,他姐姐刘亿清在宁乡县灰汤桐子坪小学(现宁乡县灰汤中学)护校时,被前来学校偷窃财物的歹徒用锄头活活挖死。这一案件当时曾轰动灰汤镇,当时的县教育局给其亲属400元抚恤金,便再未过问此事。
为了让女儿死得值,刘亿清的父母开始到有关部门上访要求将其追认为烈士。遗憾的是还没等到这一愿望实现,两位老人便相继过世。而年轻时接下父母“追烈接力棒”的刘凯华,如今已是61岁的花甲老人了。追烈的事仍不明朗,这让已两鬓斑白的刘凯华眼里充满忧郁的神情。为“追烈”而上访了45年,是刘亿清的事迹不够感人,还是另有原因?
2月27日,记者赴宁乡采访。新闻回放:
护校女教师被歹徒活活挖死
说起这起案件,还得将时光回溯到45年前。
1961年2月7日,年仅19岁的女教师刘亿清所在的宁乡县灰汤镇桐子坪小学接到上级通知,全校老师都要到灰汤镇(当时叫灰汤公社)去参加年终总结会,校长决定留下刘亿清守校。下午2时许,一名中年男子路过学校,见只有一名女教师在守校,便动了偷窃学校财物的念头,在偷窃时被刘亿清发现,她与歹徒周旋、搏斗,最后被该男子用锄头活活挖死,身上仅有的两元钱和几张粮票也被抢走了。
次日,该校刘玉莲、严俊华等老师返校后,发现了倒在学校厨房内一只水缸旁的刘亿清。她的头被打烂,脸被挖掉了一边,一只眼睛也没有了,满地的血迹早已凝固,现场惨不忍睹。
很快,杀害护校女教师的凶手就被抓获。他就是当地一个叫张先明的基层干部,时年37岁。不知什么原因,直到5年后,也就是1966年1月18日,当时的宁乡县法院才判处张先明有期徒刑15年。
1980年,张先明刑满释放。新闻进行时
父亲临终前将“追烈接力棒”交给了儿子
事情虽然已经过去了45年,但刘凯华老人回想起当时姐姐惨死的情景,忍不住在记者面前大哭起来。这么多年来他就是这样到一家又一家单位向人说起姐姐刘亿清的故事,希望为她“追烈”的事能够得到解决。他说:“为了能让因公被杀的姐姐得到政治上的荣誉,父母和我两代人上访了45年。”至今他还清楚地记得父亲在临终前一再叮嘱他的话:“不管怎样你都要为你姐姐的正义行为讨个说法。”
正是父亲的话激励了刘凯华接下父母上访的接力棒,踏上了坎坷的“追烈”路。特别是近十年来,他基本上把精力放在了为姐姐刘亿清“追烈”的事上。他说:“这几乎成了我的工作。”
为了“追烈”一事,刘凯华已记不清他上了多少次县城。看到事情得不到解决,他又到省城上访,去年5月他还上了一趟北京,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办上访,上级部门给予了他热情接待并逐级向下批办,可是到了基层后还是没有动静。
刘凯华老人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给予刘亿清“革命烈士”称号,但这么多年过去了,即使很多县人大代表多次提过此议案,有关部门却一直以“死难情节不突出,缺乏英勇斗争的文字依据“为由不予评认。记者调查:
追烈难在没有找到“点”?
记者来到宁乡县民政局采访,该局优抚安置科副科长彭泽良说,没有被追认为烈士肯定是不符合条件,现在很多类似情况都难以“追烈”,何况还是发生在40多年前的事。他还强调,当时没有被追认现在更不能追认,因为没有补追的先例。
优抚安置科科长李元生说,关键是当时无论是公安还是教育部门都没有给刘亿清定性,即她是在与歹徒搏斗时被杀害,还是普通的他杀?根本没有这方面的材料。
另一位工作人员插话说,即使原办案人员现在整理好了她(刘亿清)的材料,也没有用,只能根据当时的材料来办。
从当年法院对杀害刘亿清的凶手张先明的判决书中可看出,张是在案发5年后才被判刑的,而且只判处15年,那么,这里是不是有什么隐情?随后,记者来到宁乡县法院采访。负责该院宣传接待工作的调研室主任胡敬阳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对刘凯华这时候来反映45年前的事情感到很不解,他说,上世纪80年代,法院曾成立过一个“告诉申诉庭”,专门对历史遗留案件进行复查,只要上访了肯定搞了多次了,为什么这么久没来搞,现在才来反映?记者表示刘凯华和其父母其实40多年来一直在为这件事上访,胡敬阳笑着说:“那一定是没有找到‘点’。”那么真正的“点”又在哪里呢?
记者又来到宁乡县教育局采访,刚好碰上该局党委书记杨旭东,他说:“他要求(为其姐)申烈,那要到民政局去打报告,我们已经反复给他说明了,这不是我们管的。”当记者问到教育局能否查到当初是否为刘亿清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过烈士时,杨旭东说:“不清楚,过去几十年了,也没有档案。”对于刘亿清当时是因公护校而被杀害,教育局为何只给其亲属400元抚恤金?他说:“只有几百元,要知道当时是60年代。”
案件侦查者:事发时有搏斗痕迹
按照有关部门所说,刘亿清“死难情节不突出,缺乏英勇斗争的文字依据”,记者想到了当年杀害刘亿清,已经刑满释放的凶手张先明是最清楚当初刘是否和他有过搏斗的,也许,经过这么多年他能给这段他不愿提及的往事一个真实的回忆。记者得到的消息却是,张先明已于去年去世。
当年办案人员之一,现已70多岁的李怀林老人在口述材料中说,当时任灰汤公社政法干部的他,事发时第一个赶至现场,并参与了案件的侦破和捉拿凶手的工作。他目睹了刘亿清躺在厨房里的水缸旁,头部被打烂的惨景。为了保护现场,李怀林持枪守了一夜。第二天刘胜义等办案人员相继赶到现场。
据李怀林推断,刘亿清在事发时有挣扎反抗搏斗痕迹。他认为,刘亿清其实完全可以不被打死,只要她不为保卫学校财产与歹徒作斗争。虽然,保护的财产按现在来衡量确实不多,但(刘亿清)爱校如家的精神可贵,“可认为是英勇斗争”。
另一位办案人王宝仁也在证明材料中证实了刘亿清因护校被歹徒杀害的事实。他说:“死者家属几十年上诉要求给死者政治上的荣誉,我个人认为是正确的。”采访手记:
45年“追烈”的诘问
记者翻看了国务院1980年6月4日发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可以批准为革命烈士。而民政部1982年4月23日对此的解释第(3)款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因维护社会治安同歹徒英勇斗争致被杀害。”
显然这一项符合刘亿清的情况。但根据宁乡县有关部门“死难情节不突出,缺乏英勇斗争的文字依据”的解释,刘亿清难以被“追烈”的“点”应在“有无搏斗”。根据当年办案人员的推断“在事发时有搏斗痕迹”来看,当初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没有把刘有关搏斗的情况记录下来,才导致了后面“追烈”难。而有关部门的相互推诿也是造成刘“追烈”难的一个原因。
一个为正义而消逝的年轻生命理应得到褒扬。然而,让人不愿看到的是逝者的亲人为给她以荣誉补偿,45年来始终在不懈地呼号。不敢想象他们是以怎样的毅力走过这漫漫45年“追烈”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