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昨天,在去年制造八达岭高速公路“9·12”重大交通事故的公交司机刘某受到法律处罚。昌平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5年9月12日上午8点45分,在八达岭高速公路进京方向51.2公里处,一辆919路公交车和一辆道路清障车及一辆小面包车发生剐蹭事故,造成交通堵塞,许多车辆滞留。
9时10分,驾驶另一辆919路公交车的刘某,前部撞到一辆滞留的大货车尾部大货车失去控制,造成随后的6辆车连环相撞,将1名河北男子撞死。公交车售票员和一名乘车人吕某、大货车内乘车人李某、赵某受伤,刘某本身也受伤,6车不同程度损坏。交管部门鉴定此事故刘某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