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旭翡
日前,浙江省余姚市民政局准备对日益显得拥挤的老年公寓进行扩容,将原来的二层楼房建成六层楼。规划方案向规划局呈报后,规划局按照“阳光规划”的要求公示后,老年公寓周边的住户集体到规划局反映:他们居住的是两层楼的别墅,六层楼的老年公寓会严重影响光照和通风,要求降低楼层。 规划局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后,让民政局修改了规划方案,楼层从六层降到四层,并且把原先为老年人过世后设计的停尸房也取消了。
余姚市实施“阳光规划”快两年了。由于规划在审批前进入老百姓的视野,广大人民群众对规划第一次有了知情权、话语权和监督权,群众的智慧和意见被采纳到城市规划中,促进了城市的有序发展,同时也维护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规划需要阳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然而影响周边老百姓采光、通风的利益纠纷也随之增多。以往,由于老百姓事先没有知情权,一般要等到某一地块破土动工后,才发现损害了自己的切身利益。此时上访投诉,常常为时已晚,老百姓的正当利益往往较难保障。而且,由于缺乏长远的规划,一些开发建设缺少前瞻性,特别是对旧城和历史文化遗址的保护,留下了许多难以弥补的缺憾。余姚市人大常委会深切地感到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必须以科学合理的规划为依托,而且,规划工作必须提高透明度,实施“阳光规划”,集纳群众的意见建议,维护好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2004年7月,余姚市规划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出台了《关于推行“阳光规划”的实施意见》,利用报纸、电视专题节目广泛宣传“阳光规划”的内容、措施及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投入了150万元资金,在龙泉山北麓的阳明公园建造了向市民免费开放、总面积420平方米的规划展示厅,展示了城市总体规划、各类分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重要详细规划等立体模型,设置了留言簿,公示了监督电话,全面接受市民的评议和监督。还设立了“余姚规划网”,市民只要轻点鼠标,就可以了解有关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各类规划的编制过程和建设项目审批各个阶段的内容,据此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
人大跟踪监督
余姚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阳光规划”的实施。2005年2月初,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4天的会期里,专门抽出半天时间,组织全体人大代表对城市规划展示厅进行会中视察,对城市建设规划提出意见建议。7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又专题听取规划局关于“阳光规划”操作实施情况的工作汇报,并到城东新区等建设工地,检查建设规划公示情况。
规划局严格按照《“阳光规划”实施意见》,将规划透明在阳光下。特别对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局唱好公示“三部曲”:首先,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前,通过余姚规划网、登报向社会公示项目的基本情况、选址方案;其次,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在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余姚规划网公示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主要立面图或透视图、建筑后退用地边线及道路红线距离等内容;第三,项目动工前,再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竖立大型建设工程批后公告牌。通过这三次公示,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把建设项目对周边群众尤其是居民住宅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也便于群众随时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
群众对公示方案有不同意见,规划局同建设单位沟通协商,修改规划方案后,群众还不满意怎么办?余姚市人大常委会要求规划局召开听证会,让听证代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规划局审查人员面对面地坐在一起,平等对话,相互谅解、达成共识,真正让“阳光规划”的阳光更加灿烂。
2005年8月23日,余姚市规划局召开了余姚项目规划史上第一个听证会,即世纪名苑三期用房及幼儿园工程规划申报方案听证会,随后,8月30日,又召开了北兰江路北侧地块规划设计申报方案听证会。听证会上,建设单位介绍了土地拍卖、项目立项、规划呈报的过程。设计单位对规划方案进行了具体的说明解释,并提供了相关的政策依据。一位姓戚的听证代表听了发言后说:“虽然你们的做法符合了政策法规,但我们的损失谁来承担。本来我的住房谈妥了20万元的转让价格,可对方听说旁边要建高层,降价也不要了。”另一位代表说:“我们的住宅都是90年代以前建的,没有桩基。你们建高楼,要打很深的桩基,万一给我们的住房造成开裂等危害怎么办?”代表们纷纷发言,要求开发商从合情合理的角度,兼顾老百姓的利益,重新规划设计方案。事后,建设单位对规划方案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拉大了东、西两侧与周边住房的间距。而且,建设单位向北兰江地块所在的梨洲街道交了20万元的保证金,用于由于施工给住户造成损失的赔偿。
“阳光”下的话语权
规划如阳光般地照进寻常百姓家,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市民的参与意识,他们纷纷来信、来电、来访,为完善余姚的规划蓝图贡献智慧和热情。自2004年7月1日实施“阳光规划”以来,共公示建设项目47个,收到各类意见建议160多条。
规划展示厅从去年9月10日开始向市民开放至今,共接待参观群众近7万人次,收集到意见建议128条,许多意见建议都在规划的编制和完善过程中被采纳或作为今后规划编制的内容。一些建设项目周边的群众,由于在规划审批前有了知情权、话语权,有力地维护了自身利益。
姚江怡景这个项目规划批前公示后,由于有部分小高层,尽管与周边住宅的间距达到了政策法规的要求,但群众认为项目建成后,对他们的日照有影响,提出必须做日照分析。群众提出的要求合法又合理,规划局当即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提供日照分析资料,如日照分析满足不了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完善方案。
虞舜商城是余姚最大的在建商城,位居最繁华的中心地段。紧邻商城的阳明公寓的部分住户看了虞舜商城的规划公示后,提出了意见:居民住宅楼与商城的间距不够大,商城东侧的建筑太高了。
为此,规划局上门找建设单位做工作,把建筑间距由规范要求的不小于6米拉大到14.7米,东侧建筑由5层改为3层,最大限度地改善了相邻住户的采光、通风条件。仅此一改,群众满意了,开发商却苦叹:“这一改就是几千万的损失哪!”
世纪名苑22户住户对三期工程项目规划提出异议,认为幼儿园规划用地不能建楼,如果建造18层高楼,会影响二期住户的通风、采光。规划局一边向上访住户解释幼儿园用地性质,一边与建设单位沟通协调,把18层降到11层,大大改善了周边的通风采光条件。
群众的话语使规划工作的思路也发生了转变,原来设计规划方案更多是着眼于合法合规合理,现在更加注重吸纳群众的意见建议,站在市民的角度去考虑设计方案,使规划变得更“人性化”了。
《人民日报》 (2006年03月29日 第十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