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公布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办学标准,存严重安全隐患者将予撤销
本报讯(记者李华良)朝阳区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每班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0人,学校应具备满足教育教学活动基本需要的教育教学设备、现代技术设备、图书馆设备等。 昨天,朝阳区公布了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办学标准。
朝阳区政府要求,凡出租房屋用于举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出租房屋收益人应将部分租金收入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对于举办者和乡村两级投入较大、符合办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区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基本符合办学条件但教育设备欠缺、操场面积不够、校长和教师资质未完全达标的学校,学校应向区教委提出申请,区教委审查同意后书面批复,可暂时允许办学,但将限期整改。反之,将停止该校新学年招生直至依法予以关停。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区职能部门将提出撤销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教委等部门,联合学校所在地乡政府组织实施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