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运5000箱烟花爆竹进京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私卖花炮小贩成“禁改限”获刑第一人
本报讯 (记者
黄海霞)外地小贩王长征因私卖烟花爆竹,成为北京自“禁放烟花爆竹”到“禁改限”的十多年来,因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定罪判刑的第一人。 昨日上午,大兴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9万元。
庭审时,王长征表示“自己不认可属非法经营。”不过对检方指控他的犯罪事实、证人证言及在作个人辩护时,他又表示没有意见。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年末,王长征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从河北省等地购买5000余箱烟花爆竹,价值人民币18.93万元,存放在自己住处,准备元旦、春节期间销售牟利。
对于他为什么要私售烟花爆竹,王长征解释说,主要原因是想为儿子在北京买套房。北京“禁改限”后,他觉得卖烟花爆竹能挣钱,于是想在春节期间销售牟利,但没想到都赔进去了。
王长征去年曾办过3个销售许可证,并从区土产公司购进3万元烟花爆竹,赚了两三万元。今年他也申请了销售许可证,还没被批准,就提前私购了烟花爆竹。
王长征的辩护人说,王长征主观恶性不大,被捕前他正在办理证照。王长征虽然大量存储烟花爆竹,但并没有在市场上大量销售,只是以成本价卖了区区千元,请法院对王长征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长征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并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