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事故原因认定书,将申请重新认定
本报讯(记者李立强)昨日,丰台公安消防支队发出火灾原因认定书,认为3月11日丰台区岳各庄村东南侧水果批发市场的火灾,是由一商户遗留烟头造成。但是部分商户对这一原因提出异议。
被烧毁的12个摊位中,西边3个属于岳各庄批发市场,其他9个为当地村民王丽所有。昨日下午,王丽向记者出示了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书称,从西往东第四个摊位烧毁严重,摊位内发现遗留烟头而且也排除了电气起火原因。认定火灾系第四个摊位人为遗留火种所致。
对此,第四个摊位的摊主郑少良称不能接受。他说当晚没有人住在摊位内,烟头不知从何而来。郑先生和其他一些商户说,第四个摊位远不是烧得最厉害的。记者在现场看到,第二个摊位和第三个摊位的钢管已经变形,王丽在第二个摊位的废墟中找出一个“热得快”以及电暖风机的残骸,她认为,这些才是造成火灾的元凶。还有商户指称,第二个摊位抢救东西最多,“应该发现最早,火可能是从他们家起的”。
王丽和郑先生均表示,要申请重新认定火灾原因。昨晚,该市场管理公司总经理戴先生说,消防做出的认定由相关专家多次到现场勘查,市场方尊重消防的认定。就商户们的异议,他表示,这其中牵扯个人利益,因为摊位属于不同人管理,管理人要承担相应责任。《新京报》新闻热线:010-63190000、010-96096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