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5岁的齐广正遭遇了一起工伤事件,离奇的是找不到用工单位,在于洪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该工伤事故进行分析时,发现该起事故与两家单位有关系,但现在这两家单位谁也不承认齐广正与自己有用工关系。
事件
工作中受伤没人负责
2005年5月底,齐广正通过沈阳金通停车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的介绍,来到沈阳隆达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的工作,当时齐广正没和两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对此,齐广正说:“我当时是‘金通’的工人,经常到‘隆达’工作,我也不知道我去是被‘介绍’的。”
齐广正从事的工作是吊卸工,就是帮助吊车运铁板。到“隆达”刚上班不久,齐广正在干活时,被突然掉下的钢板砸倒,工友们马上将他送到医院。齐广正的腿被砸折了,头也开了颅,伤得不轻。
“当时救治的费用就花了6万多。我出事以后,‘金通’曾给我付过5万多,但后来就不管了”,齐广正说。
安监局
两家单位都有责任
干活时候被砸了,现在没人管了,按理找到用工单位就可以了,但事情并非这样简单。于洪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过调查认为,金通公司和隆达公司是业务伙伴,金通公司是租用隆达公司的场地,进行“来料加工”业务。
2005年7月28日,于洪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此事故做出一份分析报告。报告指出,事故是由老齐的误操作造成的,按法律规定属于工伤,事故责任单位是沈阳金通停车设备制造安装公司,连带责任单位是沈阳隆达机械有限公司。意外
“责任单位”告赢安监
但是,“金通”公司对报告中指出自己为事故单位十分不满。2005年8月19日,金通公司将于洪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事故报告。金通公司表示自己和齐广正没有劳务关系,不能被列为事故单位。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对此事也展开了调查,法院并没有找到“金通”公司租用“隆达”公司场地的合同,也没有发现任何可以证明老齐与“金通”公司是雇佣关系的证明。
2006年2月15日,法院做出判定金通公司胜诉,要求于洪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撤销事故报告。判决做出后,于洪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起了上诉。
进展
劳动局已经介入此事
“出事到现在1年了,我到底属于哪个单位的还没弄清楚。我的伤和以后的生活都得有个说法啊。”提起这事,老齐很烦恼,金通公司也是一肚子的委屈,金通公司的于经理告诉记者说:“我们和老齐没有劳务关系。其实,我们与隆达公司才是合同关系,它为我们加工,而老齐实际上是他们雇佣,由我介绍的,但是由于我们两家以前合作多次,所以就没有合同,这样才惹了一身麻烦。”
对于为什么提供救治费用,“金通”的于经理说:“我们当初是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老齐出事后,‘隆达’没有钱,当时情况是如果不抢救,老齐就要截肢,而且老齐的儿女和妻子都给我下跪了,所以我们就押了一张空白支票。”
对此,“隆达”是什么看法呢?记者找到当时齐广正出事的生产车间,但如今这里已经拆迁了,齐广正告诉记者,现在他也找不到沈阳隆达机械有限公司了。
据悉,目前,沈阳市劳动局已经开始介入此事,会对老齐的劳动关系做出仲裁。律师点评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梁新春律师认为,此案是一起典型的没有合同而引发的劳务纠纷和工伤纠纷,提醒广大企业负责人和雇佣工人,无论合作伙伴或雇佣老板与自己多么熟悉,甚至合作多年,只要有经济往来都要签订相关合同。首席记者杨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