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薪是工薪阶层生存之根本,获取工薪是最大的利益诉求,即将出台的《重庆市工资支付规定》,无疑就是他们期望中的诉求渠道。为让这一诉求渠道更加切合实际,昨日我市召开立法听证会,征求各方意见———四大焦点凸显职工诉求
记者 商宇 实习生 聂学治
“千呼万唤始出来。 ”昨日召开的立法听证会上,听证各方对即将出台的《重庆市工资支付规定》表达了相同的感受,一致认为《规定》应尽快出台,并着重就工资支付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陈述了各自的观点。
工资集体协商大势所趋
“此次《规定》中的工资集体协商是个老话题,前不久出台的《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就对劳动报酬的集体协商有过规定,但实际情况并不乐观,真正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没几家。”民建市委调研处处长王正陵认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国家解决企业工资分配问题的通行做法,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工资协议,可以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可以说工资集体协商是大势所趋。他建议,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带头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而在所有的企业与事业单位全面推行。
来自重庆华成棉纺厂的施建明则认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现阶段不太现实,由于劳动用工市场供大于求,资方和劳方不可能对等。因此,他建议出台一个指导性意见,规定在同行同业实行指导性工资标准。
限制企业扣付工资权力
针对目前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克扣劳动者工资比较普遍的现象,听证各方一致要求在《规定》中明确限制企业扣付工资的权力。
“国际劳工组织对限制资方对工资的扣付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市民宗委副主任刘杰锋认为,现在不少企业在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一些费用从职工工资中扣除,这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劳动法对工资扣付有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不能以任何理由扣付。
劳动者代表陈平以有关企业从职工工资中扣除损坏机器的赔偿费用为例,指出这是一种明显不公的企业规定。他说,机器损害既可能是人为损害,又可能是自然损害,如果是职工的责任理应赔偿,但如果是自然损害就不应当扣除职工的工资。机器损害是人为的还是自然的,必须经过鉴定。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目前我市处在国有企业关、停、并、转阶段,一些困难企业长期处于停产又破不了产的境地,长期拖欠职工工资。市机电控股集团代表建议,在《规定》中增加一款:困难企业可变卖设备资源或土地来支付职工工资或生活费。市政府法律顾问张正德也建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此进行调研,进一步细化工资支付规定。
此外,不少女代表提出,在《规定》中应明确,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工资。
加大监督执行力度
“《规定》好是好,就怕出台后执行不好。”来自一中外合资企业的罗女士的担忧,道出了与会者的共同心声。
罗女士建议,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应该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对于逾期不改的,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处罚。有关部门还可对用人单位进行定点定对象监督,长期随访记录在案,并将此作为年终考评的一项硬指标。
听证各方均认为,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罚太轻,呼吁加大处罚力度。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来源: 华龙网 2006-03-30 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