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康云)自2006年1月1日起,我省统一调整全省(厦门除外)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税额最高10元/m,最低1元/m。
省政府近日正式批准了这份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