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
日本福冈地方法院29日以“诉讼时效”已过和“国家无答责”为由,驳回了二战中国劳工要求日本政府和企业给予赔偿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认定强掳中国劳工是“日本政府和日本企业的共同不法行为”,但又采纳“国家无答责”法理,即原告不能向日本实施《国家赔偿法》前的政府行为索赔,并认定原告具有赔偿请求权的20年“诉讼时效”已过,驳回原告的索赔请求。
原告方对判决表示不服,将向福冈高等法院继续提出上诉。
二战期间,三井矿山公司和三菱矿业公司共强迫8226名中国劳工做苦役,有1540人被折磨致死。两家公司几乎未给中国劳工支付工钱,还向日本政府领取了巨额补偿金。
2003年2月,二战期间被强掳到日本做苦役的45名中国劳工向福冈地方法院提出索赔诉讼,要求日本政府、三井矿山公司和三菱矿业公司(现三菱原料公司)给予每名劳工2300万日元的赔偿,并在中日两国报纸上刊登谢罪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