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名法学博士在火车站,遇到警察随意检查旅客身份证,和警察较上了劲。他认为自己这样做,不仅仅是维护自己的公民权,也在提醒警察加强依法办事观念。(3月29日《潇湘晨报》)
笔者对法学博士的目的表示赞同。 问题是,警察以后还有没有权力查身份证呢?这是一个对于安全和自由的平衡问题。对自由和安全的平衡原则是,在安全方面收效可能性大,而对全社会的自由的伤害又很小,对自由有所限制可以认为是必要的,但必须依法进行。身份证还可以查下去,但需要有相关的法律解释跟进,保证程序正确。
其实,有现代国家以来,安全和自由就一直在博弈,选择平衡之道的原则,是自由是常态,为了安全而限制或放弃自由,是应急措施。以美国为例,翻翻他们的法律史,就会一目了然。
18世纪末,美法关系紧张,美国于1789年通过《客籍法》和《惩治叛乱法》,严重损害公民平等保护并对言论﹑出版及宗教自由构成威胁;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国会先后通过《与敌通商法》、《惩治破坏活动法》和《惩治叛乱法》,严重损害了公民的表达自由;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十万多日裔美国人被粗暴地从太平洋沿岸的住所赶至内陆拘留营,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遭到严重践踏。更有美国2001年的“爱国法案”,被称为是为了安全放弃自由的典型(尽管该法案有四年定期废止的限期)。必须注意的是,这种因“真实的或仅仅是据称的”外部威胁而牺牲公民自由的情况在美国历史上相对较少,且每一次都具临时应急的性质。
美国也好,中国也好,任何国家,制定法律是为了保护自由,保障国家安全也是为了保护自由。有时候,个人自由与权利确实需要某种形式的让步,这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里早就有了论述:每个人为了更好地生活在一起,而出让了一部分自己的权利给公共管理机构———政府,以换取在一起生活所带来的便利。
具体到我们现在遇到的这个问题,其实也是同样的道理。我们也是在选择安全和自由,哪个更大,哪个更值得保护。我们同样也是要找到既能维护自由,又能加强安全的总体战略和具体措施。如果先通过法律来保障自由,然后在实际操作中,却出现了以安全名义侵犯自由的行政行为,这就违背了法律的意图。选择安全本身没有错,但怎么去执行保障安全的方式,却需要高度的法律智慧。
查身份证的警察未必就缺乏依法行政的意识,只是相关法律解释没有跟进。这种查证不能放弃,因为它对安全作用显著;但查证的依据需要跟进,呼唤相关部门尽快作出法律解释,把这种不规范而有效的查证制度纳入法制轨道。
许海建(北京 学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