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文创杨野)一对热恋男女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谁知道得到的证书却是离婚证。近日,石柱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奇的婚姻登记行政诉讼案。
去年10月14日,周某与崔某到石柱县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同时提交了有关证明。 民政部门经办人经审查后,认为二人的结婚申请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即对该二人进行结婚登记。
在填写结婚证时,工作人员误将结婚字号填入离婚证书发给周某、崔某,周、崔二人未注意填写内容便持证回家。同月23日,民政部门发现为周、崔二人结婚登记有差错,遂通知二人更换。周、崔二人拒绝更换,同时要求民政部门对该证予以撤销被拒绝,周便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与崔某申请结婚符合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发结婚证。但婚姻登记机关因工作失误,将结婚字号填入离婚证书予以发放,其程序违法,法院判决撤销民政部门为周、崔二人颁发的离婚登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