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首席记者王勇) 大连市对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大连市新建住宅小区绿地面积不得低于35%。
大连市城建局说,考虑大连城市绿化发展水平,原条例规定的规划建设项目绿地率标准相对较低,新条例对此加以修改,规定大连市新建居住区绿化用地不得低于35%,改建居住区不得低于30%,高等院校、疗养院不得低于45%。
同时,针对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开发建设项目土地长期闲置,影响城市环境问题,新条例增加临时绿化的条款。规定城市规划范围内,经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为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人应按临时绿化标准,在6个月内对该闲置土地进行临时绿化。
新条例还明确了居民小区绿化范围内花草树木权属的规定。规定城建部门组织市民在国家公有园林绿地内种植的花草树木,归国家所有;城镇居民在自有房屋庭院内个人种植的花草树木,则归个人所有。
针对住宅区无产权单位、物业管理,绿化养护工作无人负责的问题,新条例对绿化养护责任加以明确。规定居住区绿地,已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养护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房屋管理单位负责养护。无房屋管理单位的,由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对绿地进行养护管理。
同时,城建局说,因为原条例自1991年开始实施,距今已近15年,目前原罚则中部分处罚标准已难以起到惩戒作用,因此修改后的条例对此进行调整。规定对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除责令恢复原状外,还将对责任人按每平方米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