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浩
日前,深圳推出全国首部改革创新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这部法规之所以引人瞩目,在于它率先提出: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损失,只要程序符合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也不存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恶意串通的,可予免责。 在改革发展的新阶段,深圳的探索让人赞叹。
观念更新、制度改革、科技创新在一个国家的发展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而我国面临的改革创新任务尤为紧迫。以深圳为例,在取得GDP年均增长28%超高速度的同时,也面临着土地、能源、环境、人口等资源“难以为继”的问题。突破这些“发展的瓶颈”,就要以改革来优化生产要素,合理配置资源,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今天,改革推进创新已成共识。然而,人们对“改革并非坦途、创新可能失败”的认识却未必一致。改革意味着超越,做前人未做之事。“在没有路的地方走出路来”,注定要摸索前进,也必然与风险并存,历经艰难曲折。因此,不承认改革创新存在失败的风险,是一种“想当然”的盲目乐观。不对这种可能的失败做好充分准备,就会使“探索者”如履薄冰,客观上削弱改革的意志。
对改革创新失败的宽容体现着文明和进步。宽容地对待探索者,才能鼓励更多的人去大胆改革、大胆创新。发现新大陆的哥伦布,曾航海三次,才到达北美大陆。当他困顿交加、一筹莫展时,正是有许多人一如既往地赞助他、支持他、信任他,这才有发现新大陆的壮举。任何改革创新莫不如此,成功时的赞美固然美妙,但失败时的理解、支持更重要。苛求成功,只会束缚创新的手脚,压抑创新激情,扼杀创新事业。对此,要从舆论上给以正确引导。而对个别不顾国家民族利益,只从私利出发,对改革创新求全责备,对改革创新者打击、陷害的人,则要从法规法律上追究责任。
邓小平同志说过:“没有一点闯的精神,没有一点‘冒’的精神,没有一股气呀、劲呀,就走不出一条好路,走不出一条新路,就干不出新的事业。不冒点风险,办什么事情都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万无一失,谁敢说这样的话?一开始就自以为是,认为百分之百正确,没那么回事。”
深圳以法规的形式保护创新,宽容探索,彰显着鼓励“冒”与“闯”的精神,又一次领改革创新的时代新风,营造鼓励探索、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深圳的改革创新,必将带来新的业绩。
《人民日报》 (2006年03月30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