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辛辛苦苦干了8个多月,17700元血汗钱却迟迟拿不到。请“讨债公司”帮忙,不料血汗钱刚拿到手,讨债公司竟把事先约定的3000元报酬涨到了“7700元”……本来就气的刘先生这下更觉得委屈了。
2004年刘先生在某知名建筑公司上班,干了8个多月,17700元血汗钱一直没得到。本月27日,刘先生与一家“专业追债”的信息咨询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帮刘先生讨工资,酬劳3000元。
昨日上午,刘先生带着“讨债人员”来到原单位,17700元现金总算要了回来。付账时,“讨债人员”抢先接过现金并取出1万元丢给刘先生。“不是说好3000元的吗?”刘先生顿时傻眼了。昨日下午,刘先生再次来到这家“讨债公司”。争执中,钱没有要到,一名工作人员竟掏出了匕首。刘先生赶忙报警。
昨日下午5时许,在黄瓦街派出所民警调解下,信息公司退还了刘先生1000元。“讨债公司”负责人彭某并不认为“违约”。他说最初签订合同时报酬确实是3000元。但因为刘先生提供的信息不够准确,害得“讨债人员”白跑很多冤枉路。工作难度增加了,所以他们就“适当增加了报酬”。
本报记者孙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