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与销售户签订赔偿责任状
本报讯 (记者 李晓平实习生吴陆牧)在昨日的通报会上,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副主任马丁说,现在农贸市场叫得响的农资商品品牌不多,加上周围消费环境闭塞,不少农民购买农资商品往往凭经验、采取就近原则和“随大流”,这将给农民造成损失。
2005年10月19日,翔安区马巷镇的林先生向12315投诉,他以每罐4800元的价格购买了10罐“艳阳红一号”SK4—316胡萝卜种子(后退回3罐),出芽率仅30%左右。在这前后几天对“艳阳红一号”SK4—316胡萝卜种子发芽率低、死亡率高的投诉就有11起。
马丁说,市工商局将加大农村市场的监察和打假力度。同时,农民在购买过程中可以与农资商品销售户签订赔偿责任状。他提醒农民消费者,不要盲目购买陌生品牌的农资商品,购买前最好请专家先鉴定一下。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