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建造翻建大修公积金贷款细则》的规定,申请人获得的贷款金额,不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且不高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全部工程款的70%。贷款年限不超过15年,并不长于借款人法定离退休时间后的5年。
本报记者 李颂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