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察长预约接待来访人
本网天津3月29日电 阮津 见习记者刘洋记者王继然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日工作制度》,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依据该《制度》,检察长接待案件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类案件:第一,举报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重大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线索的案件,或多次举报而未查处的案件;第二,控告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的案件;第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案件,社会影响大、办理难度大、久拖不决,需检察长协调的案件;第四,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重大集体访、告急访案件以及其他需要接待的来访案件。
《制度》还规定,检察长有批办意见的接访案件,由控申处责成专人负责具体承办,并按重要信访交基层院或市院有关部门办理,并负责督办。具体承办的各基层院及市院有关部门要按照首办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在收到材料后一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市院控申处。市院控申处接到回复结果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报作出批示的检察长,经检察长同意后,将办理结果答复被接访人。(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