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苏桂除)海口市一临时工陈某伙同他人盗窃正在使用、价值人民币66000元的两个小灵通基站发射器。近日被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来自四川省开江县的赵某(男,37岁)原系海口市轮胎厂聘用的临时工。 2005年3月2日中午13时许,赵某伙同陈某、张某(均已被判刑)在其打工的住处海口市文明东路轮胎厂办公楼(该楼现已拆除),经商议盗窃安装在该办公楼天台上小灵通基站发射器事宜后,由赵某望风,陈某用钳子剪断两个小灵通基站发射器的连接线,张某用扳手拧掉发射器的固定螺丝,将两个正在使用的小灵通基站发射器盗走。之后,陈某和张某将一个小灵通基站发射器藏在其二人居住的轮胎厂办公楼三楼303房间里,另一个则由赵某藏在同一楼层的女卫生间里。次日,公安人员接报后抓获陈某、张某,并在上述地点缴获两个被盗的小灵通基站发射器,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的两个小灵通基站发射器价值人民币66000元。案发后,被盗赃物已退还给被害单位海南省电信有限公司。2005年9月23日17时许,赵某在三亚市月川村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