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司机倒车时,将邻居的脊椎撞骨折了。在打官司索赔时,法院发现伤者脊椎在事发前早已病变———3月29日,记者了解到,大东区人民法院判决司机陈某只需承担一半责任。
崔大爷和陈某是一个楼里的邻居。 去年6月的一天,陈某开车准备倒出小区时,将站在小区门口的崔大爷刮倒。当晚,崔大爷的后背越来越疼,次日经医院检查为脊椎骨骨折。因这次意外,崔大爷的下肢受到影响,虽经治疗,却再也不能像以前一样自由行走了。不久,崔大爷把陈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近10万元。
经鉴定,崔大爷的伤相当于8级伤残。但鉴定结论同时提到,崔大爷的脊椎在被撞前就出现了病变,不能确定骨折完全是由事故造成的。法院认为,崔大爷是在本次意外伤的基础上加重了病情,陈某对此应负一半责任。据计算,崔大爷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6万元,法院因此判决陈某赔偿崔大爷2.3万元。(喻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