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柳毛乡利民村村民来信反映,柳毛乡政府把本该发给农户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和苗木补助款抵顶了土地承包费。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这个村许多村民都开荒种地,近年国家实行退耕还林政策,村民又把开垦的荒地逐步退耕还林。 按乡里规定,未退耕还林的面积按机动地标准收取土地承包费。
村民万淑芹家开荒山地46亩,2002年退耕还林16亩,余下的30亩地没有还林。乡里就把她家2004年和2005年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抵顶了30亩未退耕还林土地的承包费。村民黄贵禄开荒70亩,2002年退耕还林27.5亩,乡里也把他家的2003年苗木补助费以及2004年、2005年粮食补助资金和苗木补助费抵顶了土地承包费。据村民们说,全乡有400余户农民遇到了用退耕还林补助款抵顶承包费的情况。
3月16日,在柳毛乡财政所,所长计文忠对记者解释说,万淑琴、黄贵禄等人不来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费,并承认自己曾经对农民说过用退耕还林补助抵顶承包费,但现在还没有办理正式手续。然而,柳毛乡村民却发现,自己刚领取的退耕还林补助里已扣除了土地承包费。
据密山市农委主任刘德生介绍:现在有很多开荒地没有实现退耕还林,虽继续耕种,但因地权属乡、村,村民耕种就应交承包费。如果用退耕还林的粮食补助抵顶承包费的话,应经农民同意。
据了解,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改补现金后有关财政财务处理问题的紧急通知》规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对农户在国家计划内退耕还林的土地粮食补助全部改为发放现金,必须直接发放到退耕户,不许集体代领转付,严禁用粮食补助资金抵扣任何款项。
记者发稿前与村民电话联系,村民说,乡财政所已通知农户领取被扣的粮食补助和苗木补助。(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