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蔡琳璐实习生吴芸)未激活的信用卡,一样得交年费。对于银行的这一规定,不少市民不太知情,也无法理解。
上周,陈先生收到银行寄来的信用卡对账单,其显示银行已经扣收100元的年费。 陈先生纳闷,“单位统一办的信用卡,我根本就没激活,更别说使用,怎么还得为它交年费。”
“是否扣收年费,是以客户签订信用卡合约为准,与激活并无关系”。昨日,记者采访多位银行人士,他们解释:由于银行一般采取邮寄信用卡到申请人手中的方式发卡,为防止中途遗失、盗用,即设计了激活(即开卡)这一程序,以保障安全。
陈先生特意找来一份该银行的信用卡领用合约,其中果然规定:无论是否已激活卡使用,客户应按银行规定缴纳年费。
这是不是“霸王条款”呢?省消委副秘书长王体年称,从保护消费者角度看,“未激活也得交费”的规定确实不合理。
对此,武汉大学法学院陈本寒教授认为,从合同法角度看,银行在提供给客户的格式合同,即信用卡申请表及领用合约中,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而客户签字后,即表示明了并接受这些条款。
银行人士提醒,各银行对信用卡收费的标准不同,客户应看清合约后再签字申请;如已经申办信用卡,最好充分利用银行的优惠措施(如刷卡3次或6次即免年费,具体可向各银行咨询),以免交年费;如确实无需使用,则可带上身份证到银行将卡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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