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正式实施。仗着这个“尚方宝剑”,湖南一个法学博士陈杰人和火车站随意检查旅客身份证的警察屡屡较劲。然而记者随后随机采访数十位被检查身份证的旅客,却发现这中间有愿意配合的、有图旅途安全的、有力挺警察做法的、有建议改进的、还有明知警察不对但懒得反抗的,但陈杰人的“同盟军”一个也没碰到。 (3月29日《潇湘晨报》)
陈博士认为自己这样做,不仅仅是维护自己的公民权,也在提醒警察加强依法办事观念。我们为什么选择法治?就是因为事实证明,法治是治理社会的一个很好的手段,至少可以达到“最不坏”的境况。而法治的核心要义,就是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警察权是一种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公权力,现实中,因为警察权力的扩张而带来的教训实在太多了,孙志刚案、夫妻在家看黄碟案、处女卖淫案等等,无一不揭示了对警察权力限制的必要。当然,这或许是极端的例子,但类似这种火车站随意检查旅客身份证的打法律“擦边球”的行为,却依然值得警惕。相对于具有扩张本性的强大的公权力,只有对其进行严格的限制,才能保证公民权利不受侵犯。漠视这些看似无关紧要的侵权事件,从长远来看,既不利于法治意识的普及,也无益于法治社会的构建。
据报道,警察在火车站检查旅客身份证的方法可以方便查出逃犯。有一组数据表明,铁路警方通过在火车站和列车上检查公民的身份证,每年能抓获逃犯3万名,占全国抓获逃犯总数的75%。看来,警察这样做是迫不得已的无奈之举。但我认为,目的的高尚并不代表手段的合法,公民权利的起点是公权力的终点,公权力的扩张必须止步于私权利。在公民个人权利面前,任何理由,哪怕是神圣和高尚的,都不能成为公权力扩张的借口,也绝对不能成为扩张权力甚至侵害私权的托辞。
应当承认,倘若禁止警察在火车站检查旅客身份证,会带来执法成本的增加等问题。但这样做,一是可以避免因为警察权滥用而伤害公民权利,防患于未然;二是有利于迫使公权力机关提供更加良好的社会公共服务。这是我们追求法治所付出的必要代价,也将考验和提升警察的执法能力和智慧。
法治是为了让我们生活得更美好。正因为如此,在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天平上,法律倾向于保护私权利一方。但面对有扩张冲动的公权力,还需要公民时刻保持对公权力扩张的警惕,而这离不开每一位“权利人”的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