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来论
广州对交通的投入不少,但不少线路仍处于亏损状态,车票价多次上升,交通支出甚至占了一些低收入职工每月支出的30%。就此,广州市有人大代表建议把车票价下降50%,即空调车为1元,
非空调车0.5元,再由政府把公共交通作为公益事业进行补贴。
笔者以为,政府与其补贴公交企业还不如补贴具体的低收入市民。如果政府补贴公交企业,让公交企业降价,一方面会打消公交企业的积极性,认为“降价一半”使他们“干了白干”;另一方面会使他们产生依赖性心理,反正有政府的补贴做坚实的后盾,哪还用得着在经营、管理、服务方面费心思?但如果政府把“补贴公交企业”转为“补贴低收入者”,公交企业没有了政府提供的固定“奶源”,它就会摆脱依赖性心理,就会从自身的管理、服务上想办法下功夫,进而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更好地服务乘客。
如果主管部门担心有市民钻空子,可以适当地有针对性地设置一些条件。比如,同一天对同一名乘客乘车次数加以限制。再比如,对低收入者提供固定的公交卡,卡上贴上乘车者照片,仅限其本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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