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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治可以改善物业管理,但其更大价值,是建立和谐完善的社区。传统社区需要文化和历史的支撑,如中国乡村社区的士绅与家庭结构,美国乡镇的民主自治,都需几代人的邻里关系,或者哪怕计划经济时代那种单位分房的聚居,也有形成社区的纽带。 然而那些因素在中国许多城市已不复存在。传统,文化,以及单位都已解体,剧烈的社会变化和广泛搬迁也导致了邻里关系丧失,人们只是出于购房行为搬到一起。在这种情况下重建社区,递进自治几乎是惟一可以较快见效、凝聚社区利益、发展社区互助和培养自我认同的方式。
一般的年轻人可能不太感受对社区的需要,但对老人和孩子,社区的意义就不比寻常。社区是家庭的外延,重视家庭价值的人都不应该忽视社区。社区不仅带来外部环境的美好,给老人聊天或孩子游戏的伙伴,甚至还能改变人的命运。
在遭遇危机的时刻,社区作用就会更大。类似SARS、地震、火灾等情况,虽然发生的概率很小,但却生死攸关。一个组织程度高、互相了解和关爱的社区,会使社区成员通过互通得到保护;而一个散漫、自私和冷漠的社区,那时却可使灾难恶果人为地扩大。
长期以来,城市住宅区的惟一组织是居民委员会,但所谓的居民委员会并非居民的组织,而是政府的派出和延伸,其隶属关系是自上而下的,人员由上级任命(选举只是形式),政府发放工资,他们因此只对上负责,完成政府功能,和居民物业没有关系,和社区自治更是不相关。
房屋是家庭的基础,也是大多数家庭最主要的财产。在中国的房屋基本实现私有化的状况下,业主组织将越来越成为城市社会的基本细胞。其影响广泛,重大,关系到城市居民的基本;安全和主要生活,对社会稳定关系重大。对此,各方面都应该认识到,由于民间社会的单薄,中国的社会环境非常脆弱。在关系到房屋这样重大的问题上,任何矛盾都可能引起连锁反应,甚至导致蝴蝶效应。要把业主组织的建设放到极其重要的位置,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未来社会是难以真正稳定的。为此,非常需要各方面共同探索,尤其是政府的开放态度。
(原载《市民》2006年3月刊,作者栗雄,本报有删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