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上午,《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分组审议。特许经营范围、期限以及政府对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责任和财政投入等两大话题,是昨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的焦点。
特许经营范围成关注热点
草案一审修改稿对特许经营范围没有作实质性调整,规定可实行特许经营的行业为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业。但特许经营范围仍然是关注热点。
“我不赞成将公共交通列入特许经营范围”,吴梦南委员认为公共交通纳入特许经营的条件还不够成熟,还不应放开。刘爱华委员也认为现在坐公交车的都是老人、学生等一些弱势群体,政府更应承担起责任,为老百姓考虑,由财政提供保障,不应将公共交通纳入特许经营范围。
明确政府责任和财政投入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向东认为,立法是要为老百姓着想,如果实行特许经营后,什么都涨价,那就对老百姓不利。在条例中应明确政府的管理和投入。沈国凡委员也认为,公用事业实行特许经营后,政府更应加强管理,实行财政补贴。
在审议中,很多委员也都认为,在条例总则中要明确政府责任,加强政府对特许经营的管理,加强价格调控,实行财政补贴。
特许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条例草案区分特许经营项目的不同情况,将特许经营的最长经营期限分别规定为三十年、十年、八年。部分委员审议认为,采用特许经营是当前现实的需要,但年限不能规定太长。立法听证会上,有的陈述人认为,特许经营期限的规定不能过于刚性,具体年限不必在条例中规定。
为此,一审修改稿对特许经营期限不再细分,只作原则规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经营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