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盖办公楼 本月起实行代建制
中纪委主要领导对广东的做法充分肯定:“有创造性”
本报讯(记者田霜月 通讯员粤纪宣)昨日记者获悉,广东省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从3月1日开始实行代理建设制。 该做法近日得到了中央纪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认为“广东的做法有创造性”,要求“在执行中不断总结完善”。省纪委强调,今后凡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不实行代建制的,一律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政府投资项目出现“钓鱼”工程
长期以来,由于政府投资项目多为非专业化、职业化管理;加上资金管理者、建设管理者与建成使用者又是三位一体,没有形成相互制约机制,缺乏监督约束,违规操作时有发生,浪费现象普遍。这些弊端造成很多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胡子”工程、“钓鱼”工程大量出现,严重影响了概算控制和建设资金效益。
3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规定,省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即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简称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前期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
代建单位不得自行勘察设计施工
该《办法》规定,实行代建的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代建单位;总投资少于3000万元的项目,可实行多个项目捆绑后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代建单位。代建单位确定后,由省代建项目管理部门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代建单位依照合同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估算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前,由有关部门委托工程咨询中介机构进行评审。代建单位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作为投资控制最高限额。
代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招标投标。代建单位及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代建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省财政部门申请办理项目财务决算审批手续,6个月内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节余投资可用于奖励代建单位
《办法》还规定,总投资2亿元以下的项目,代建服务费为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总投资超过2亿元的项目,代建服务费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1.5%计算。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准后,如决算投资比合同约定投资有节余,可按不超过节余投资10%的比例对代建单位进行奖励。
名词解释
非经营性项目
指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用房;科教文卫体、民政、劳动社保及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项目;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监狱、劳教所、消防设施、法院审判用房、检察院技术侦查用房等政法设施;环境保护、水利设施项目,及其他非经营性项目等。 |